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6〕35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科教[2017]176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分为三部分:一是报送《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受助学生核查表》(附件1),进行初审受理;二是实施现场核查,组织专人实地核查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三是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确定受助学生,申报《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报表》(附件2),进行国家助学金业务办理。
二、时间安排
(一)省属技工院校: 报送《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受助学生核查表》,汇总表学生按入学学期排序,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2日;现场核查时间为4月23至5月10日;受理《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报表》,汇总表学生按入学学期排序,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20日。
(二)各市人社局:请于2019年5月14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
以上单位请严格按工作时间安排办理相关业务,过时不予受理。
三、省属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流程
按照国家助学金新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院校实际情况,今年秋季的助学金申报流程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各院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完成学生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数据上传等受助对象确定工作。
(二)各院校完成《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受助学生核查表》上报后,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现场核查。
(三)根据现场核查最终核定的人数,各院校上报《2019年春季期国家助学金申报表》(一式两套)(附件2),对于现场未核定的受助学生需从该表中扣减,不得替换、增补受助人选。
(四)经办人员根据助学金受助条件对《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报表》进行核对、审定,经分管主任审签、内勤用印后,各自存档一份。
四、省属院校助学金申请受助学生现场核查内容
(一)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否完整齐备,申报工作是否符合规范,助学金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进行国家助学金工作问卷调查。
(二)根据《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受助学生核查表》信息,逐人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对、拍照,视频采集,询问有关情况核查学生是否符合受助条件。
(三)请假学生的核查。现场查看学生请假手续,请假人数不超过受助总人数的5%,电话追访、询问学生及家长有关情况后,核定受助学生人数。
(四)实习学生的核查。学生实习工作需符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要求,由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实习日志等必备材料,提供实习学生个人及家长电话、实习带队教师电话、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电话;对实习学生进行电话追访,确认实习学生受助信息,核定受助学生人数。对因以上材料及联系方式提供不齐全、不准确,造成核查过程中无法确认的学生不予以核定。
五、国家助学金申报纸质材料
(一)各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包括:
1、《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受助学生核查表》(签字并盖章),核对后交与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核准负责人员。
2、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信息表”两份(其中一份不装订)。
3、«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数据须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技校信息系统》)中直接导出生成,确保与《技校信息系统》中数据一致。汇总表按入学学期装订成册,每册50页。
4、当年度和前一年度《陕西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备案花名册》原件(查验后退回)。
5、国家助学金前一学期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明细)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二)各市人社局报送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金申报文件。
2、XX市(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六、国家助学金材料归档
省属院校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今后统一由各申报院校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各市属院校的上报归档材料由各市人社局统一要求,汇总归档,以备检查。
院校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包括:陕西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报信息表;院校成立国家助学金管理机构文件和发放实施办法;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银行转账、发放原始记录,助学金台账等相关财务账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由受助学生本人填写,不得打印,同时请将学生身份证复印在申请表背面。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按«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学生名单的顺序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统一装订成册,每册150页,超出部分另起册,自行制作封面。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社局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和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3〕1号)和《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陕劳社函〔2007〕5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校内公示、网上提交、纸质文件上报等项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严格执行 “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各院校要将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信息录入《技校信息系统》。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学费、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三)各院校要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如出现申报人数信息不实、造假舞弊等问题,将视情况暂停受理、发放助学金业务,直至取消国家助学金申报资格。
(四)国家助学金工作责任重大,时间紧迫,请各市局、省属院校严格按照业务受理时间进行办理,因未按时办理而影响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工作,责任自负。各市局须在4月30日前完成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因申报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内在校生和享受资助人数少于实际人数,其产生的中央补助资助资金缺口由相关地市和技工院校负责。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 李建博---(029)63915271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受助学生核查表(封面样式)
2.国家助学金申报表(封面样式)
3.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4.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封面
5.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归档材料封面样式
7.陕西省技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信息表
8.陕西省集中43个连片特殊贫困困难县(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