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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汽车技工学校 关于免学费、助学金实施及评定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4 15:11:03  阅读:4309 次

陕汽技校学生处发〔2019〕02号

陕西汽车技工学校
关于免学费、助学金实施及评定的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人社函【2018】746号《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过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校免学费政策实施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1.组织机构:
1.1成立免学费政策实施和完善助学金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亚平
副组长:毕  超  蔺红漫
成  员:毛  斐  孙东庆  达 涛  于淑燕  王桐昆  吴琪星
            范锷权  黄庚春  王 侃  宋金妮  王  晶  李佳雯
免学费政策实施和完善助学金制度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近年来生源特点及扶助对象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修订完善助学金、免学费评选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及评定办法,便于评审小组开展工作,让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更多需要资助的家庭。
1.2评审小组:
组  长:黄庚春
副组长:王  晶
组  员: 李佳雯  杨  珺  徐晓会  薛凡伟  陈维娜
成  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会成员
评审小组工作职责:
评审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做好文件的宣传、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评审标准、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督导,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评审小组将再次进行评审,直至无异议,确保评审公平、公开、公正。
1.3资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毛  斐  
副主任: 黄庚春 
成  员: 王  晶  李佳雯   杨  珺  徐晓会  薛凡伟
             陈维娜  全体班主任
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根据评审最终结果,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及装订工作,同时对资助对象资助卡进行核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按照相关流程做好发放及善后处理工作。
2.工作流程
2.1免学费政策实施和完善助学金制度领导小组,对评审小组和资助办公室进行领导、督导,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及指示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对评审、发放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纠偏;
2.2评审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对免学费政策实施和完善助学金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评审流程,严格评审标准、对资助对象进行甄别、确认、公示。确认无异议,最终确定并进行报备。
2.3资助领导小组根据最终确认结果,进行信息比对核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国家资助金发放流程进行严格落实。
3.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3.1免学费的范围和对象:
3.1.1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校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3.1.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3.2免学费标准与方式:
3.2.1学生第一、二、三学年高级工3600元/生/年,中级工2800元/生/年。
3.2.2三年级学生在校生提供实施性教学计划,实习学生由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
3.3享受免学费学生的比例:
3.3.1所有农村籍学生一、二、三年级学生100%。
3.3.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城市户口学生的15%确定。
3.4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照顾的对象:
要优先考虑持有低保证学生、单亲、下岗、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5免学费学生确定流程:
3.5.1免学费学生对象确定时间:农村、县镇及城市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在每学期开学一月内确定一次。
3.5.2免学费名额确定: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所招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免学费名额,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招生人数集中进行名额确定。
3.5.3免学费申报程序:
(1) 学生申请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向新生发放《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学期结束前,向二、三年级在校生发送《申请表》。申请免学费学生在次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附(申请表背面复印家庭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一式三份,贴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等)粘贴在表的背面,需加盖公章。
(2)班级评选
①班级评选主要针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评审比例略高于15%,上报校评审小组。
②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填写《陕西汽车技工学校城市户口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安排好本班的评选工作,初评采取由班级推荐,评选结果须由全班学生签字同意,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3)班级申报、评选过程由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严格申报程序、对于休学、请假、外出实习或参加其他活动的人员严格筛选,做到谁上报、谁负责,确保不漏一人,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应该享受政策的学生未能申报,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4)学校评审 由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5)学校确认、公示及电子上传
 ① 班主任确认并审核,并在免学费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②学校评审组负责人审核,学生处复核,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③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所有农村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④公示结束后,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学生信息,并与省职业能力建设处核对数据。由学校将《免学费学生名单》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整合上级部门要求所有资料及手续后,并将纸质资料上报省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批。
3.6 失信罚则  对于提供假证明,或是公示期间被投诉,情况属实者,取消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处分文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在相关媒体上公布造假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向省厅主管部门上报。
3.7 免学费补助资金收取和退费:
3.7.1学校学费实行先交后退的原则。省厅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由学校财务处将免学费打入学生资助卡。
3.8档案管理
学校要将《免学费学生名单》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4.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
4.1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及对象
4.1.1 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隶属我省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所有农村户口学生。(周至县、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永寿县、绥德县、长武县、淳化县、横山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
4.2 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1000元
4.3 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比例:
4.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按照同一年级学生的20%确定。
4.3.2 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户口学生100%享受。
4.4 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确定的流程:
4.4.1国家助学金学生对象确定时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确定在每学期开学一月内。
4.4.2国家助学金名额确定: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和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名额,并将在全校范围内由评审小组进行甄别、确认。
4.4.3助学金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附(申请表背面复印学生家庭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一式三份,贴近期免冠两寸照片;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需加盖公章。(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所有农村户口学生不需提供贫困证明)。
(2)班级评选
① 班级评选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评审比例略高于20%,上报校评审小组。
②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填写《陕西汽车技工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并安排好本班的评选工作,初评采取由班级推荐,评选结果须由全班学生签字同意,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3)班级申报、评选过程由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严格申报程序、对于休学、请假、外出实习或参加其他活动的人员严格筛选,做到谁上报、谁负责,确保不漏一人,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应该享受政策的学生未能申报,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4)学校评审 由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班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5)学校确认、公示及电子上传
 ①班主任确认并审核,并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②学校评审组负责人审核,学生处复核,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③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④公示结束后,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学生信息,并与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核对受助学生比例及数据;学校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整合资料后,并将纸质资料上报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审批。
4.5 失信罚则  对于提供假证明,或是公示期间被投诉,情况属实者,取消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处分文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在相关媒体上公布造假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向省厅主管部门上报。
4.6 资助卡的审批、办理和使用:
4.6.1 所有学生入学时申请办理一张中国银行“中职资助卡”,本人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身份证不能过期)一张,无身份证的学生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所有资料齐备交财务处统一办理。
4.6.2 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学生拿到银行卡后,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银行激活并修改密码。
4.6.3学生所持中职资助卡后期发生丢失等等情况,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中国银行重新自行办理“中职资助卡”,新卡办好后,学生本人需第一时间将本人重新办理的卡号书面报学生处和财务处,否则,所产生的问题学生本人承担。
4.7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4.7.1学校设有“陕西汽车技工学校资助资金专户”对国家助学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程序使用资金,并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监督、审查。
4.7.2 资金到账后,学校在资金到账15个工作日之内,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打入到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所有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
4.7.3对流失、退学等已不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警告以上处分),影响恶劣,经学校研究停发助学金。
4.8滞留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上缴 
4.8.1因学生休、退、转学等原因形成的滞留资金,由财务处提供数据及未发放成功学生名单,学生处学籍管理员提供学生信息,资助管理员审核,按结余资金上报省厅。
注:学生信息全部进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网上报送,若学生以前在其他学校就读,必须做“异动转出”处理后方可在我校申报各类资助。
附件:1.陕西汽车技工学校城市户口学生情况统计表
2.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3.各班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
4.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免学费、助学金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陕西汽车技工学校
学生处
                           2019年4月11日










陕西汽车技工学校学生处               2019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1
陕西汽车技工学校城市户口学生情况统计表
班级           入学时间        城市人数        班主任      
序号 姓名 是否享受免学费 申请理由 备注